日前,城南镇山前村村民李某患腺性膀胱炎在医院北院施行“经尿道膀胱肿瘤特殊治疗”,共花费住院医疗费用.54元,来市城乡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不能报销,急得其丈夫郑先生直骂娘。
医院北院是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呢?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在市外医院住院,合规的住院医疗费用是可以报销的。所谓“合规”的医疗费用,即符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服务目录规定:以不列入《医疗服务目录》的手术和治疗为主要手段或目的的住院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李某住院的手术是“经尿道膀胱肿瘤特殊治疗”,因该项目未列入浙江省医保服务目录,所以李某的住院医疗费用无法报销。
市城乡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城乡医保基金是参保群众患病报销的专项基金,除住院分娩补助是值得高兴庆贺的外,其他就医的都有疾病或伤痛,都值得同情,符合报销的医疗费用,中心肯定都会及时给予报销;而对不合规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我们只能按规定办,虽然同情却爱莫能助,患者应理性对待。
(内容分享自温岭人力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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