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输液过程中,患者突然死亡的原因很多,除开疾病自然进程中,患者生命末期静脉输液过程中正常死亡等不谈,本文来总结一下静脉输液过程中,病人突然死亡,医生需负医疗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情况,以提醒广大医生在行医过程中规避风险。
药物过敏性死亡
静脉输液药物过敏性死亡包括两个原因:
①药物自身化学成份引起机体过敏
大多在两个环节产生法律责任,一是应进行皮试却未进行皮试,如青霉素类;二是对不要求皮试的药品过敏疏于预见且在发生过敏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抗过敏措施。
②所输液体包含可引起过敏的杂质
杂质过敏在我国输液反应中占多数,其责任多由药厂承担,但在法律上确定系杂质引起过敏,却又是较为困难之事,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基层医生开展静脉输液的风险。
由于给药途径最为直接,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循环,静脉输液过敏反应来得较其他给药途径更为迅猛。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事故,多数是由于过敏反应。
违反给药规范
①改变给药途径:
如只能静脉点滴的改为静脉推注,只能口服的改为静脉点滴等。
②违反用药禁忌症:
如本有心肺功能严重不全或心律失常者,却又使用能够导致血压下降、加重心律失常的禁用药物,则有可能在输液过程中导致死亡。
静脉输液操作失误
①由于输液操作失误,引起空气栓塞,当空气量大时,随血流经右心房到右心室后阻塞在肺动脉入口,使右心室的血液不能进入肺动脉,引起机体严重缺氧而死亡。
②由于静脉输液速度过快,对于老人、儿童及心肺功能不全者等,造成心脏负荷过重,而引起休克、死亡等。
③静脉输液医疗事故中,还有将病人的药物输错、输血血型核对错误等导致患者死亡的案例。
静脉输液风险大,发生事故时,大医院尚存在抢救不及时的案例,更不要说医疗条件、技术相对落后或不充分的基层医疗机构。诊所静脉输液致人死亡的新闻比比皆是,一旦发生,诊所多年经营毁于一旦。基层医疗机构为保障自己的安全和患者的安全,应响应国家号召和政策,尽量减少输液静脉,改为口服给药。
其实,只有3种情况,才真的需要静脉输液:
在广东省卫计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静脉输液管理作出工作部署,明确提出了53种疾病门、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治疗。
通知要求,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3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具体使用指征有8大类,包括:
通知中所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及社会力量办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多省卫计委发布的《53种不需要静脉输液的疾病》
内科疾病:
1上呼吸道感染:普通感冒、病毒性咽喉炎
2急性气管支气管炎,体温38℃以下
3支气管扩张无急性炎症者
4支气管哮喘处于慢性持续期和缓解期
5肺结核(播散型肺结核除外)
6间质性肺疾病无明显呼吸宭迫
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缓解期
8无并发症的水痘、流行性腮腺炎、风疹
9高血压亚急症
10慢性浅表性胃炎
11无水、电解质紊乱的非感染性腹泻
12单纯幽门螺旋杆菌感染
13轻度结肠炎
14无并发症的消化性溃疡
15具有明确病因的轻度肝功能损害
16多次就诊未发现器质性病变考虑功能性胃肠病
17急性膀胱炎
18无合并症的自发性气胸
19单纯的房早、室早
20无急性并发症的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21无特殊并发症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面肌痉挛、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抽动症、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症、偏头痛
22癫痫(癫痫持续状态、癫痫频繁发作除外)
23无特殊并发症的脑血管疾病的一、二级预防(脑血管疾病的非急性期)
24无特殊并发症的肾性贫血、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蛋白尿
外科疾病
25体表肿块切除术后
26轻症体表感染(无发热,血象正常)
27轻度软组织挫伤
28小型体表清创术后
29浅静脉炎
30老年性骨关节炎
31非急性期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
32闭合性非手术治疗的四肢骨折
33慢性劳损性疾病
34慢性膀胱炎
35慢性前列腺炎
36前列腺增生
37无合并症的肾结石
38精囊炎
39急性鼻炎、各类慢性鼻-鼻窦炎、过敏性鼻炎、急性鼻窦炎无并发症者
40急性单纯性咽炎、慢性咽炎、急性单纯性扁桃体炎
41急性喉炎(重症除外)、慢性喉炎
42急慢性外耳道炎、急慢性中耳炎无并发症者、外耳道湿疹、鼓膜炎
妇科疾病
43慢性盆腔炎
44慢性子宫颈炎
45无症状的子宫肌瘤
46前庭大腺囊肿
47阴道炎、外阴炎
48原发性痛经
49不合并贫血月经不调(功血)
儿科疾病
50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以下,精神状态好
51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以口服补液者
52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53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血象不高者
液体平衡疗法-口服输液方式适用于上述53种疾病,采用口服给药的方式,通过口服核心药物和相应的对症治疗口服药物,在核心药物调节内环境稳态(体液平衡)的基础上,再充分发挥核心用药作为载体的优势,促进其他口服治疗药物的吸收和利用,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本文参考文献:
蔡小泳.急诊输液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按摩与康复医学..3.3.3(中)
杜雪文.常见静脉输液不良反应及处理措施.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15)37
鲍仕慧,朱光辉,郑映.儿童输液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医药导报(4)26(4)
吉恩斯古丽.静脉输液的不良反应及防治措施.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年第22期(第14卷总第期)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年)
广东省卫计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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